各系: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和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国家奖学金预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具体条件
1.在校期间,未受到学校或系部行政、党团处分、通报批评等;
2.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原则上在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三好学生和校优秀学生干部中确定推荐名单。
三、名额分配
根据各系部在校学生人数(截至2021年9月27日)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如下:
系部 |
总人数 |
预评名额 |
系部 |
总人数 |
预评名额 |
中医系 |
2402 |
4 |
医疗系 |
2361 |
4 |
中药系 |
1367 |
2 |
护理系 |
1900 |
3 |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30日前,向系提交申请。
2.系部初审。各系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具体条件和名额进行初评,确定系推荐名单(预评名额加候补1名,并排序),在系、班公示无异议后,将本系确定的推荐名单、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序、获奖情况等材料于10月8日前报学工处(团委)。
3.学校评审。学工处(团委)汇总审核系推荐名单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将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