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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工作的通知
 
2021-09-27 13:12:08

各系: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和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国家奖学金预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具体条件

1.在校期间,未受到学校或系部行政、党团处分、通报批评等;

2.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原则上在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三好学生和校优秀学生干部中确定推荐名单。

三、名额分配

根据各系部在校学生人数(截至2021927日)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如下:

系部

总人数

预评名额

系部

总人数

预评名额

中医系

2402

4

医疗系

2361

4

中药系

1367

2

护理系

1900

3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30日前,向系提交申请。

2.系部初审。各系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具体条件和名额进行初评,确定系推荐名单(预评名额加候补1名,并排序),在系、班公示无异议后,将本系确定的推荐名单、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序、获奖情况等材料于108日前报学工处(团委)。

3.学校评审。学工处(团委)汇总审核系推荐名单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将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学生工作处

                                    2021927

 


上一条:2020-2021学年优秀大学生评选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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