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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512工程”培养协议书
 

 
2010-06-25 15:26:48

附件2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512工程”培养协议书

甲方: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512工程”培养目标要求,选拔教职工有条件地进行培养,乙方按培养目标计划书完成目标任务。为了实现培养目标,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设立专项培养资助基金,用于乙方培养的有关开支。

2.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教科研条件,每年举办一次“512工程”培养对象学习经验交流会,并请国内知名专家来校指导人才培养工作。

3.甲方将优先安排乙方参加不脱产学历、学位教育;优先推荐乙方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优先推荐乙方参加学术和教科研活动。

4.甲方有权根据《“512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第六条对乙方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培养期间享受甲方提供的培养资助基金,自主用于教科研活动、学科建设、业务培训、学术交流、进修学习、学历教育和教改及项目工程等方面的开支。

2.乙方必须按照“培养目标计划书”有步骤地完成各项培养指标。

3.乙方应严格遵守《“512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考核评估和奖惩。

以上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所在部门三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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