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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512工程”实施方案
 

 
2010-06-25 15:26:12

附件1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512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尽快落实《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512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鄂中医专([2010]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512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潘言成 吕文亮

副组长:黄振原 杨仁和

成 员:高贤明 陈锦文 王立国 顾红卫 向 阳 张晓彬

刘帅保 杜芝甫 吴正兴 沈莉兵 周顺祥 王昌平

田维珍 彭慧丹 韩昌洪 江良忠 马维平 刘玲华

程 红 史雪红 尚永平 曾凡诺

“512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考核。

办公室主任:杜芝甫(兼)

办公室副主任:周顺祥(兼)田维珍(兼)

办公室成员:龚海虹 李 倩

二、工作日程安排

1.报名:2010年5月15~25日,各部门在宣传政策的基础上,组织所属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学校《“512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人培养目标计划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培养目标计划书要将任务细化到每一年,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医德医风;业务学习;学术水平、教科研能力等。

2.部门推荐:2010年5月26日~6月5日,部门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签署意见,择优报送学校“512工程”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3.专家评审:2010年6月10~15日,学校从学术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15人组成专家组,对部门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分类排序,按1:1.4的比例向学校推荐。

4.发文公布:2010年6月20日,”512工程”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审定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5.签订协议:2010年6月25~30日,学校与培养对象在修订和审定培养目标计划书的基础上,签订《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512工程”培养协议书》。本轮次人才培养起止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三、纪律要求

1.培养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2.部门和专家的推荐、评审必须坚持标准。

3.学校与培养对象必须严格履行培养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