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
学校网站 | 学院首页 | 工作动态 | 学院概况 | 专业简介 | 教学科研 | 学生工作 | 实习就业 | 党群建设 | 校友之窗 | 资料中心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护理学院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试行)
2024-10-22 11:13:32

护理学院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试行)

为有效地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强化校风学风建设,加强辅导员与任课教师之间的信息沟通,更特制定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

一、沟通方式

(一)定期沟通交流

学院定期召开辅导员与任课教师沟通会。每学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学期初、期中和期末至少召开一次辅导员与任课教师沟通会,辅导员和任课教师全部参加。

(二)不定期交流

辅导员应经常深入课堂,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将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名单提供给任课教师。每月与每门课任课教师联系沟通学生学习情况不少于1次。

二、沟通内容

(一)辅导员应在课程开始时,向任课教师提供学生基本情况,以及需要任课教师关注的学生名单。如:经常缺课的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课堂纪律松懈的学生;学习努力,但基础较差的学生;性格内向、思想负担重的学生等。

(二)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课堂出勤率、课堂表现以及作业完成情况的及时和辅导员进行沟通,及时发现问题,以便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三)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共同研究教学及学生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有针对制定学生帮扶教育方案。

(四)沟通协调学生学习和课外其他活动产生的矛盾。

三、其他要求

(一)辅导员要加强课堂教学信息搜集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向任课教师及教务管理人员反馈。

(二)任课教师及教务管理人员对辅导员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三)辅导员与任课教师的沟通交流,不应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辅导员与任课教师联系情况将纳入辅导员考核体系。

 



下一条:护理学院班级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护理学院办公室:事务中心二楼201室 电话:8023552 学管办公室:教学楼202室旁 电话:8023543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87号(南区)  人民路4号(城中区) 邮编:434020

电话:0716-8023503 8023504(Fax) 8023542 鄂ICP备0800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