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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17年度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7-12-25 15:15:01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7年,全校教职员工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活动,以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全面梳理学校各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党的领导,推进了党的建设。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等各方面的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进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⒈ 政治思想好。①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无错误、不负责任的言论。②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条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⒉ 工作作风好。①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办事公道,服从组织安排,任劳任怨,尽心尽力做好工作。②工作勤奋,忠于职守,坚持出满勤,不迟到、不早退。③工作作风踏实,积极进取,处理问题果断,不拖拉推诿。④识大体、顾大局,具有集体主义观念,能团结协作开展工作。

    ⒊ 工作方法好。①掌握履行本职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熟悉现代管理一般原则。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情况,具有熟练处理本职工作的能力。③刻苦钻研业务,注意积累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有创新能力。

    ⒋ 完成任务好。①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②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满负荷,效率高。③完成本职工作质

    量好,效果显著。

    ⒌ 廉洁奉公好。认真遵守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项廉洁从政准则和条规。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

    二、方法步骤

    ⒈ 以(总)支部为单位组织相应部门评选;

    ⒉ 各部门干部会议推荐初步人选(征求分管领导意见);

    ⒊ 总支(支部)考核确定上报人选;

    ⒋ 填写推荐表,撰写事迹材料,上报;

    ⒌ 学校党委审批;

    ⒍ 集中公示。

    三、评选要求

    ⒈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评选先进的工作作为弘扬优秀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人员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激励广大教职员工自觉加强道德修养的动力。

    ⒉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要坚持标准,做到好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轮流坐庄”。评选要经过各部门充分酝酿,切实把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的同志推荐出来。若暂无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⒊ 推荐单位要填写候选人推荐表(候选人先进事迹的文字材料,不少于500字,必须真实具体),于2018年1月12日前报组织人事处。

    附件:《2017年度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请在学校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

    学校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