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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守洋等团学干部任职的决定
 
2016-06-20 16:12:48
中医专团〔2016〕27号
各团学组织,各学生社团: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共青团和学生工作实际,按照(中医专团〔2016〕16号)《关于召开第九次团员代表大会暨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或团学组织部门推荐,校系(部)资格审查小组审核,通过公开竞聘和第九次团员代表大会暨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校系团学组织干部和学生社团干部。经校团委办公会讨论,报学校审批,决定任用中医1501班于守洋等319名学生干部,任职时间一年。具体任职情况见附件。
 
 
共青团湖北中医药高专委员会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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