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学生干部管理办法-鄂医专团[2020]14号
 
2020-10-30 19:46:49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促使学生干部正确行使职权,促进学生干部自身发展,加强学生干部完善自我,接受学校的管理和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干部包括校系各团学组织及班级团支部、班委会的学生干部。

第二章 选拔学生干部的条件及程序

第三条  学生干部任职应符合“一好(学习好)、二强(工作能力强、自控能力强)、三高(思想觉悟高、政治热情高、群众威信高)”的标准,具体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综合素质高,具有开拓精神和团队精神,组织策划和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2.有良好的文明修养,作风公道正派,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综合素质测评在班内前40%

4.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无任何违纪行为。

5.身心健康,仪表得体,朝气蓬勃,有良好的大学生风貌。

第四条  学生干部选拔程序:

1.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主要干部候选人经辅导员同意,并报其所在系部审批确认后民主产生,结果报所在系部备案,团支书和班长由所在系部报团委备案。

2.系部团总支、学生分会主要学生干部由系部民主产生,接受校团委的领导和监督,并将结果报校团委审批。

3.校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人选由班级推荐、系部审核,由团委、学工处按民主程序产生确定。

4.其他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由具体管理部门审核、团委批准确定。

5.学生社团的主要干部按《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民主产生,报团委审批。

第五条  学生干部也可以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产生。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基本任务与职责

第六条  校系团学组织部门主要干部工作职责按鄂医专团〔202013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  班级学生干部职责按鄂医专团〔20209文件执行。

第八条  学生干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为搞好学校团学工作共同努力。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

第九条  对学生干部应坚持关心爱护、教育培养、严格管理、服务学生的原则,在思想上加强对学生干部的教育,在工作中加强指导和培养,关心学生干部的生活与学习,使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十条  各级学生干部统一归口团委、学工处管理。校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可由团委、学工处管理为主,同时接受所在系部、班级管理;系部团学组织学生干部和班长、团支书由系部团总支具体管理;班级学生干部由辅导员具体管理;其他学生干部由团委委托相关部门具体管理。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第十一条  学校定期开展学生干部培训工作;系部、班级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学生干部培训;其他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由具体管理部门进行培训。学生干部培训应做好计划和总结,将相关材料纳入学生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的教育和培养一般采取以下办法进行:

.理论学习。主要学习各时期的时事政治和理论,学习要有内容、有记录、有考勤。

.业务培训。主要利用星期二、四下午或其他课余时间进行。主要学习工作职责,研究工作方法,交流工作经验,总结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以及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内容。

.例会制度。各团学组织应建立例会制度,研讨工作、布置任务、交流思想、反馈信息,并做好会议记录。工作例会由主要学生干部组织,有关领导、老师参加。通过例会制度达到提高工作水平的目的。

.正确使用。坚持学生干部“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中提高”的原则。在明确各级学生干部职责的基础上,让学生干部在学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

第十三条  各级学生干部均要接受相关部门的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学生干部的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对学生干部考核每月进行一次,采用“谁主管、谁考核”和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方法。具体办法见《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干部管理月考核表》。考核结果由其干部管理部门于考核结束后公布。

第七章  学生干部的奖惩

第十五条  根据《学生手册》以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每学年评选一次校系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由学校或团委表彰。对优秀学生干部,可优先推荐加入党组织,优先推荐就业等。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违纪处罚措施,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免职和撤职处理。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1.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者;

2.工作开展不力,不能很好的开展本职工作者;

3.工作不负责情节较轻的,但在学生中产生不良影响者;

4.对违反校规校纪知情不报,在学生中产生不良影响者;

5.学生干部管理月考核分低于80分,或综合素质测评未达班内前50%名者;6.学生干部在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中,如有一门课不及格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

1.在工作或举办的活动中有失职现象者;

2.工作中相互拆台,搞小团体,影响工作顺利开展者;

3.学生干部管理月考核分低于70分者;

4.根据本办法被批评教育两次以上(含两次)者。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予以免职处理:

1.学生干部在学期期末考试中,有两门课及以上不及格者;

2.考核过程中,民主测评不合格者(民主测评票不合格达参会人数的50%);

3.工作能力较差,工作开展不力,对工作不能胜任者;

4.工作不负责,情节较重,在学生中造成较坏影响者;

5.学生干部管理月考核分低于60分者;

6.根据本办法被通报两次以上(含两次)者。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予以撤职处理: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行为,按照《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团学干部量化考核记载表》中相关规定,处理在严重警告处分及以上者;

2.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渎职现象者,或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营私舞弊者;

3.隐瞒或者不能及时反映相关问题而造成重大事故者(主要责任人);

4.学期学生干部测评为不称职者;

5.其他情节较重,在学生中造成坏的影响者。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违纪处理程序:

1.学生干部所在的团学组织就当事人违反第十六条中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其主管部门。

2.经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无误后,正式通知当事人,并在一周内接受当事人的申辩。

3.如有异议,当事人也可向学生审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湖北中医药高专委员会

    20201030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团学干部量化考核记载表

考核

层级

校级□  系级□  部门□  班级□

考核时段

202      -   

考核

类别

学年□  学期□  月评□  抽查□

主考部门

及负责人

/

被考核对象姓名

学号

系部与班级

                 

所在

部门

职务

被考核对象考核分及排名

/

项目

考核内容

满分

自评分

加、扣分原因

思想作风(15分)

1.政治立场坚定严格执行决定。遵章守纪,无违纪违规现象

5

2.作风正派,虚心听取他人意见。团结协作,能主动配合其他部门

5

3.学习态度 端正,上课迟到、早退1次扣1分,旷课1次扣3分,利用职务便利无故缺课,出现一次扣5

5

工作纪律(20分)

1.考勤:参加公务活动迟到、早退每人/次扣2分,旷到每人/次扣3

8

2.会议:根据会议记载和会议纪律扣1-3

6

3.形象:不佩戴工作牌每次扣2分;干有损干部形象事每次扣6

6

工作态度(15分)

1.谦虚礼貌,热心为同学服务,得15

2.作风不检点、工作散漫、态度不正,扣5-10

3.不按程序工作,未获批准擅自执行者扣10

15

工作过程(30分)

1.计划总结:内容不详细扣1-2分,无工作计划和总结每人/次扣3

3

2.执行力强,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不尽职做好本职工作、不切实落实工作扣10分;工作中出现重大纰漏扣15分;因工作中出现严重纰漏,在全校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8

18

3.组织落实周密细致,模范带头,注重协调配合。不落实洁校、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校系班集体安排活动,每次1-6

6

4.绩效突出,工作有创新

3

宿舍管理细则(10分)

1.就寝:未及时归寝,无故迟到者扣3分;夜不归宿扣5分。注:值班等公务须审批

5

2.安全卫生文明:严格按学生手册中寝室安全卫生文明考核办法90-1005分),85-893分),80-841分)小于80分者记为0

5

班级建设量化考评(10)

各干部所在班级的建设考评在系部的排名:1-3(10)4-6(8)7-9(6)10名及以下者(5)。所在班级出现通报批评扣3分,出现通报表扬加3

10

奖惩及其他(5分)

1.受到不同级别表扬及表彰,分别加2-5分。

5

2.受到不同级别批评及处分,分别扣分3-5分直至考评为0

0

3.违纪及免职,考核为不合格,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免职

0

总分

105

填表时间:202       


上一条: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下一条: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药监人[2019]12号

 

Copyright © 2007-2016 www.hbzyy.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南校区)  人民路4号(城中校区)
电话:0716-8023503 8023542 传真:0716-8023504 邮编:434020 鄂ICP备170028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