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促使学生干部正确行使职权,促进学生干部自身发展,加强学生干部完善自我,接受学校的管理和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干部包括校系各团学组织及班级团支部、班委会的学生干部。
第二章 选拔学生干部的条件及程序
第三条 学生干部任职应符合“一好(学习好)、二强(工作能力强、自控能力强)、三高(思想觉悟高、政治热情高、群众威信高)”的标准,具体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综合素质高,具有开拓精神和团队精神,组织策划和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2.有良好的文明修养,作风公道正派,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综合素质测评在班内前40%。
4.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无任何违纪行为。
5.身心健康,仪表得体,朝气蓬勃,有良好的大学生风貌。
第四条 学生干部选拔程序:
1.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主要干部候选人经辅导员同意,并报其所在系部审批确认后民主产生,结果报所在系部备案,团支书和班长由所在系部报团委备案。
2.系部团总支、学生分会主要学生干部由系部民主产生,接受校团委的领导和监督,并将结果报校团委审批。
3.校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人选由班级推荐、系部审核,由团委、学工处按民主程序产生确定。
4.其他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由具体管理部门审核、团委批准确定。
5.学生社团的主要干部按《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民主产生,报团委审批。
第五条 学生干部也可以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产生。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基本任务与职责
第六条 校系团学组织部门主要干部工作职责按鄂医专团〔2020〕13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 班级学生干部职责按鄂医专团〔2020〕9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学生干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为搞好学校团学工作共同努力。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
第九条 对学生干部应坚持“关心爱护、教育培养、严格管理、服务学生”的原则,在思想上加强对学生干部的教育,在工作中加强指导和培养,关心学生干部的生活与学习,使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十条 各级学生干部统一归口团委、学工处管理。校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可由团委、学工处管理为主,同时接受所在系部、班级管理;系部团学组织学生干部和班长、团支书由系部团总支具体管理;班级学生干部由辅导员具体管理;其他学生干部由团委委托相关部门具体管理。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第十一条 学校定期开展学生干部培训工作;系部、班级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学生干部培训;其他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由具体管理部门进行培训。学生干部培训应做好计划和总结,将相关材料纳入学生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的教育和培养一般采取以下办法进行:
1.理论学习。主要学习各时期的时事政治和理论,学习要有内容、有记录、有考勤。
2.业务培训。主要利用星期二、四下午或其他课余时间进行。主要学习工作职责,研究工作方法,交流工作经验,总结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以及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内容。
3.例会制度。各团学组织应建立例会制度,研讨工作、布置任务、交流思想、反馈信息,并做好会议记录。工作例会由主要学生干部组织,有关领导、老师参加。通过例会制度达到提高工作水平的目的。
4.正确使用。坚持学生干部“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中提高”的原则。在明确各级学生干部职责的基础上,让学生干部在学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
第十三条 各级学生干部均要接受相关部门的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学生干部的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对学生干部考核每月进行一次,采用“谁主管、谁考核”和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方法。具体办法见《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干部管理月考核表》。考核结果由其干部管理部门于考核结束后公布。
第七章 学生干部的奖惩
第十五条 根据《学生手册》以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每学年评选一次校系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由学校或团委表彰。对优秀学生干部,可优先推荐加入党组织,优先推荐就业等。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违纪处罚措施,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免职和撤职处理。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1.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者;
2.工作开展不力,不能很好的开展本职工作者;
3.工作不负责情节较轻的,但在学生中产生不良影响者;
4.对违反校规校纪知情不报,在学生中产生不良影响者;
5.学生干部管理月考核分低于80分,或综合素质测评未达班内前50%名者;6.学生干部在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中,如有一门课不及格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
1.在工作或举办的活动中有失职现象者;
2.工作中相互拆台,搞小团体,影响工作顺利开展者;
3.学生干部管理月考核分低于70分者;
4.根据本办法被批评教育两次以上(含两次)者。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予以免职处理:
1.学生干部在学期期末考试中,有两门课及以上不及格者;
2.考核过程中,民主测评不合格者(民主测评票不合格达参会人数的50%);
3.工作能力较差,工作开展不力,对工作不能胜任者;
4.工作不负责,情节较重,在学生中造成较坏影响者;
5.学生干部管理月考核分低于60分者;
6.根据本办法被通报两次以上(含两次)者。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予以撤职处理: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行为,按照《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团学干部量化考核记载表》中相关规定,处理在严重警告处分及以上者;
2.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渎职现象者,或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营私舞弊者;
3.隐瞒或者不能及时反映相关问题而造成重大事故者(主要责任人);
4.学期学生干部测评为不称职者;
5.其他情节较重,在学生中造成坏的影响者。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违纪处理程序:
1.学生干部所在的团学组织就当事人违反第十六条中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其主管部门。
2.经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无误后,正式通知当事人,并在一周内接受当事人的申辩。
3.如有异议,当事人也可向学生审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湖北中医药高专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团学干部量化考核记载表
考核
层级 |
校级□ 系级□ 部门□ 班级□ |
考核时段 |
202 年 月 日- 月 日 |
考核
类别 |
学年□ 学期□ 月评□ 抽查□ |
主考部门
及负责人 |
/ |
被考核对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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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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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与班级 |
系 班 |
所在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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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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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对象考核分及排名 |
/ |
项目 |
考核内容 |
满分 |
自评分 |
加、扣分原因 |
思想作风(15分) |
1.政治立场坚定,严格执行决定。遵章守纪,无违纪违规现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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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风正派,虚心听取他人意见。团结协作,能主动配合其他部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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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习态度 端正,上课迟到、早退1次扣1分,旷课1次扣3分,利用职务便利无故缺课,出现一次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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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纪律(20分) |
1.考勤:参加公务活动迟到、早退每人/次扣2分,旷到每人/次扣3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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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根据会议记载和会议纪律扣1-3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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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形象:不佩戴工作牌每次扣2分;干有损干部形象事每次扣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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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态度(15分) |
1.谦虚礼貌,热心为同学服务,得15分
2.作风不检点、工作散漫、态度不正,扣5-10分
3.不按程序工作,未获批准擅自执行者扣10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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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过程(30分) |
1.计划总结:内容不详细扣1-2分,无工作计划和总结每人/次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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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力强,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不尽职做好本职工作、不切实落实工作扣10分;工作中出现重大纰漏扣15分;因工作中出现严重纰漏,在全校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8分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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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落实周密细致,模范带头,注重协调配合。不落实洁校、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校系班集体安排活动,每次扣1-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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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绩效突出,工作有创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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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细则(10分) |
1.就寝:未及时归寝,无故迟到者扣3分;夜不归宿扣5分。注:值班等公务须审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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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卫生文明:严格按学生手册中寝室安全卫生文明考核办法90-100(5分),85-89(3分),80-84(1分)小于80分者记为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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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建设量化考评(10分) |
各干部所在班级的建设考评在系部的排名:1-3名(10分),4-6名(8分),7-9名(6分),10名及以下者(5分)。所在班级出现通报批评扣3分,出现通报表扬加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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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及其他(5分) |
1.受到不同级别表扬及表彰,分别加2-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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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到不同级别批评及处分,分别扣分3-5分直至考评为0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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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纪及免职,考核为不合格,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免职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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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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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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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20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