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的通知》和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中医专〔2021〕17号)文件要求,经各班初评公示、系初审公示、学工处(团委)汇总复核,现予以公示。
一、初评名单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附后)。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人、二等3300元/年/人、三等2200元/年/人。资金分春秋两季下发。
二、公示时间
11月12日至19日。公示期间,广大师生如对上述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信等方式向系、学工处(团委)反映。反映问题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以示负责。
三、公示地点
1.学工处网(通知公告栏);
2.系学生科公告栏;
3.各学生公寓一楼大厅。
四、联系方式
中医系:西教学楼512办公室,8023540,18062366282(杨老师)
中药系:西教学楼502办公室,8023597,18062366117(孙老师)
医疗系:东教学楼404办公室,18062366227(林老师)
护理系:西教学楼307办公室,8023617,18062366536(管老师)
学工处(团委):行政楼110办公室,8023553,18062366385(杜老师)13307210528(何老师)
附件:
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公示.zip
学生工作处(团委)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