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遵守实验课组织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退场,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实验,无故不参加实验者,以旷课论处,并不予补做。 第二条 实验前对实验内容进行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方法和步骤及观察内容,经指导老师检查后方可进行实验。 第三条 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衣着整齐,保持安静,严禁饮食、谈笑、喧哗、抽烟、随地吐痰和乱丢杂物。 第四条 实验时应按要求规范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详细记录实验结果。 第五条 实验中不得随意动用与规定实验无关的其他仪器,设备,器皿,工具,文件与材料;不得使用其他组的仪器,设备及材料,不得随意做规定以外的其他实验。 第六条 实验后,要认真分析实验结果及内容,按时按要求完成实验报告,交指导老师批阅,不得无故不写或不交实验报告。 第七条 爱护仪器,设备及其他公共财产,不得将实验室物品乱拿,乱用,乱拆乱装或私自带走。 第八条 注意安全,节约水、电、材料,遇到事故立即切断电源,火源,并向指导教师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第九条 实验完毕,应主动整理好仪器设备,打扫卫生,关闭电、水源,经指导老师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十条 损坏、丢失实验室仪器设备、工具、器皿者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管理人员,接受检查,并进行登记。根据情况按学校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