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验实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以学校利益为重,做到精打细算、不索取回扣,不收受馈赠钱物,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扼止经济犯罪。
第三条 在校审计、纪检、招标办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实训中心实验物品的采购任务。
第四条 加强与系部及实验实训中心各部门的联系,征求各部门对物品使用情况的意见,掌握各部门对各类用品的实际需求。
第五条 坚持勤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轻重缓急、勤跑多问原则;有计划采购,避免滥用资金或物资积压,造成浪费或供应脱节,一旦发现采购的物资性能、规格、质量有问题或数量不足时,要及时检查补救,与厂商取得联系并退换、退货或领回货款。
第六条 及时向本部门主任汇报物资采购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 努力学习技术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采购业务水平,熟悉所采购物品的性能、规格、用途。采购时应选择样品供计、纪检及相关部门审核定样,对购进物品均须附有合格证书。
第八条 协助仓库管理员定期盘点工作。购回物品,应及时入库验收。
第九条 妥善保管一切发票。按照报帐流程及时报账,不得无故压单。帐目做到每周一清、每月一结并定期提交采购总结报告。
第十条 严守学校的商业、技术秘密及其他秘密。
第十一条 重大事情及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