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熟悉、掌握并贯彻执行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掌握中心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
第二条 负责中心资产的帐、卡、物的管理,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监督使用人按要求使用、检修、养护资产并做好使用情况和检修保养情况记录,确保资产的寿命和使用效率;
第三条 加强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
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
第四条 按规定做好中心物资设备进出库的验收、记帐工作,做到帐帐、账物相符
第五条 负责中心在建项目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资产档案的收集、整理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六条 对中心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
督检查工作,做到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第七条 定期对中心实验室进行常规巡查,督促各中心完善日常管理,使物资设备分类排列,存放整齐,数量准确。
第八条 协助搞好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检查中心的防火、防盗设施,及时堵塞漏洞
第九条 协助负责人合理配置与调配中心资产,提高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对在资产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负责人反馈;
第十条 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