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持中心党支部全面工作;
第二条 制定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党政各项决策;
第三条 负责本支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党委职能部门做好组织宣传、纪检统战工作;
第四条 制定中心党支部工作计划和本支部党员及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学校党政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
第五条 加强对党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纪律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党员廉洁自律;
第六条 严格组织生活,组织召开本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七条 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关心教职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八条 经常倾听群众建议和意见,耐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人心,建立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九条 制定并实施党员发展计划,研究组织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第十条 完成优秀党员的评选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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