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校各教学部门从事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包括专任教师中从事实验室管理的专兼职人员、电教员、显微镜管理员、网络中心管理员等。
二、考核内容
实验技术岗位人员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工作态度与业务水平、实验室常规工作和教学工作量三个方面。其中工作态度与业务水平,采用“实验技术岗位人员服务态度及工作水平评价表”(表2)进行考核(即教师评价、督导评价);实验室常规工作,通过教务处、教学督导室、系部对实验室工作常规检查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具体内容及办法见“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表1)。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说明
1.工作态度及业务水平考核
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由学校教学督导组及系部教学督导工作小组,于期末前两周组织教学督导人员和教师按照“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工作态度及业务水平评价表”(表2)的评分要求进行督导评价和教师评价。电教员、显微镜管理员、网络中心管理员等由学校教学督导组和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其中教师评价,由所在管理部门在开出电教课、显微镜使用课、计算机课的教师中抽选不低于20%的教师参与考核。督导评价和教师评价的权重分别为40%和60%。
2.实验室常规管理检查
实验室常规管理检查由教务处、系部组织检查组单独或联合进行,每月进行一次。学校随机进行的各项工作检查涉及到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的工作内容,也作为考核依据。检查结果记入“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常规工作考核表”(表3)。
3.教学工作量考核
在学期末由系部或实验技术岗位人员所在的管理部门,根据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统计资料进行考核,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工作量折算办法参照学校超劳务津贴分配实施意见执行。
4.考核资料整理与汇总
考核原始资料由系部或实验技术岗位人员所在的管理部门整理,并根据考核的原始记录及考核指标体系规定的标准和权重,进行分类综合整理,将各项考核结果记入“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表4),然后将“评分表”及其相关的综合整理表格交教学督导室。由教学督导室对全校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工作质量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汇总排序,经审核无误后上报。
四、其它
考核原则、组织领导、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工作的纪律保证等同教师教学质量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