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教学活动,加强教学管理和各个教学环节的考核检查,通过听评课方式及时了解和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评课形式
(一)学校、系部、业务处室领导及教学管理和督导人员,可以有针对性的听评课。听评课形式原则上划分小组集体听评课,也可采取个人单独听评课形式进行。
(二)任课教师可根据自身教学实际和需要听评课,可单独听评课或参加本系部教学督导小组、教研室组成的听评课小组集体听评课。
(三)各系部可根据教学研究的需要,组织公开课、观摩课的形式听评课,达到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二、听评课职责
(一)按《听评课记录本》上所规定的项目,做好记录和评价,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和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包括课堂纪律、学生出勤情况以及学生对该门课程教学的意见。
(三)新教师的学习性听评课要认真做好笔记,及时总结听评课的收获和体会。
三、听评课次数
(一)学校分管教学校长每学期6~8次,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评课2~4次。
(二)教务处、教学督导室领导每学期听评课8~10次。
(三)系部领导每学期听评课8~10次。
(四)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评课4次。
(五)任课教师相互听评课,一般每学期2次。
(六)教龄不足三年的年轻教师、专职辅导员每学期听评课8~10次。
四、实施办法
(一)各系部教学督导工作小组制定本系部内听评课活动计划,并上报学校教学督导室。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组总体协调全校听评课活动安排。
(二)各系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听评课,并逐月小结听评课情况。
(三)教学督导工作组定期检查各系部听评课工作,并通报各系部的听评课情况。
(四)学校教学主管领导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组人员会议,研究教学现状和动态,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实施整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