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助产
  ■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助产 >>> 管理制度 >>> 正文
管理制度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能大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专业技能大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鼓励我校师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积极贯彻“以赛促练、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以赛促建”的宗旨,使我校技能大赛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不断提高大赛成绩和办学水平,根据全国及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汇编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大赛项目与级别

第二条  技能大赛比赛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省级技能大赛的项目和标准。由校内和校外两部分组成。校内大赛项目应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单项技能的训练联系密切,涵盖国家、省、市大赛项目,同时为专业社团和校外技能大赛项目选拔人才。校外技能大赛项目应关注针对性和影响力,通过优选参赛项目、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展现教学改革成果,提升学校品牌形象。

第三条  校内技能大赛分为重点和一般两个级别。重点大赛项目需符合以下标准:学校统一组织;有效推进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专业辐射面广,参与学生多;有行(企)业专家共同参与;大赛内容与职业资格(技术)标准对接或与校外高水平技能大赛项目有效接轨。其余为一般大赛项目。

第四条  校外技能大赛分为国家、省、市三个级别,每级分为两类: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正式周期性大赛,为一类大赛;由各级教指委、学(协)会、行业等举办的为二类大赛。上级大赛的分赛区选拔赛按照分赛区实际行政区划定级。其他部门组织的大赛参照上述标准,由“教学工程”办公室组织评审并核定级别,若有疑问,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最终确定。

第五条  校外技能大赛项目按照项目大赛要求设立领队、确定指导教师、选拔参赛学生。领队主要负责比赛具体联络及组织参赛事宜。

第三章  大赛申报、审批与组织

第六条  技能大赛是学校重要的教学活动之一,各类技能大赛项目均应履行申报与审批程序,其原则是系部申报,学校审批,系部具体组织落实,实行目标管理。事先未经申报并批准立项的大赛项目不予经费支持,不纳入大赛奖励、教师年终考核等各项统计范畴。

第七条  校内技能大赛项目的申报工作应在每年十一月底以前完成。校内技能大赛重点项目原则上要求提供学生训练示教片,大赛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并提交《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外学生技能大赛项目申请表》(附件1)。校内重点大赛的评审立项工作由“教学工程”办公室负责完成,校内一般大赛的评审立项工作由各系(部)负责完成。

第八条  校外技能大赛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国、省、市文件参赛要求进行申报。“教学工程”办公室依据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公布的比赛项目,确定学校参赛项目。大赛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内外学生技能大赛项目申请表》,撰写技能大赛方案,一并报送“教学工程”办公室审批备案。技能大赛方案通过审批后,应严格执行。

第九条  学校成立技能大赛领导小组,校长和系部主任分别担任学校和系部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校长和分管主任具体负责。学校技能大赛活动归口教务处管理

教务处在校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技能大赛活动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收集、公布各类大赛信息;

2)制定每年大赛活动的总体方案,研究和调整比赛活动的内容和组织方法;

3负责大赛立项管理、训练监督及相关表彰和奖励工作;

4)组织大赛活动的总结与交流等工作;

5承办或协助组织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师生技能大赛活动。

系部具体负责大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负责技能大赛项目的设计、技术文件的制订、参赛人员的组织及项目的实施;

2)制定学期训练和比赛计划,保证学生技能大赛有广泛的参与面;

3)收集本系部相关专业的技能比赛资料、信息,建立本专业的资源;

4)加强大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组建一支由专任教师、兼职教师组成的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相对稳定的技能大赛教师队伍;

5)负责各有关项目的训练和比赛的管理,做好教练安排、过程质量管理、选手选拔与训练、赛前报名辅导、比赛组织等工作;

6)负责技能大赛各项目示范标准片的制作;

7)负责本部门技能大赛档案整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8)承办或协助组织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师生技能大赛活动。

实验实训中心具体负责大赛活动的相关准备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训练场地的准备;

2)仪器设备和耗材的准备。

第十条  对参加市及以上级别的技能大赛,学校允许学生进行赛前停课。

十一  构建大赛考核机制,实现对技能大赛工作全方位、多角度考核。将教师参加技能大赛的成绩,纳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将教学系部(学生)参加技能大赛的成绩,纳入系部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将学生技能大赛成绩,按一定比例纳入学生个人成绩考核。

第四章 大赛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技能大赛专项经费,由学校年度预算单独列支,用于各类大赛活动的组织、训练、参赛经费开支、对师生的奖励等,经费重点向奖励倾斜。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从设备购置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参加大赛的设备、耗材购置。

第十四条  校内技能竞赛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一般包括调研学习费、专家指导费、宣传组织费、学生奖励费、校内评委评审费、参赛作品耗材费等。经费使用标准如下表1

1  校内技能大赛项目经费使用标准

类型

经费

重点大赛

一般大赛

备 注

经费资助总额

800010000

——

视年度预算下拨情况适当浮动

调研学习费

凭调研学习方案按实报销

——

专家费

(含校外评委费)

视职务(称)情况参照每半天工作量800500300元标准酌情执行

——

邀请高水平校外专家担任评委或开展针对性讲座

耗材费

4000元以内

——

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购置

宣传组织费

据实报销

校内评委费

大赛负责人300/

其他评委  200/

重点大赛必须分为预赛、决赛两场进行,每场校内评委一般为3-5

第十五条  校外技能大赛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一般包括:参赛报名费、参赛差旅费、比赛指导教师训练学时津贴、比赛期间教师指导津贴、比赛期间学生大赛津贴、参赛耗材费等。经费使用标准如下表2

2  校外技能大赛项目经费使用标准

类型

经费使用标准

备 注

报名费

按照正式通知和报名表据实报销

差旅费

遵照相关财务标准据实报销

服装费

遵照相关财务标准据实报销

比赛期间教师指导津贴

100/*

以实际到场天数为准

比赛期间学生大赛津贴

50/*

必须为参赛学生,并以实际参赛天数为准

比赛指导教师训练学时津贴

60/学时*

根据大赛不同的级别、大赛训练的难易程度及所需时间长短等,确定强化训练学时,一般不超过600学时

比赛实验员训练学时津贴

45/学时*

假期学生训练生活补贴

25/*

特指寒、暑假

耗材费

根据大赛项目要求据实支持经费

第十六条 技能大赛经费的开支贯彻节约高效原则,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具体报销流程及要求由学校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章  大赛获奖奖励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对“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名义参加校内外大赛并获得荣誉的项目进行奖励。参赛结束之后,各大赛组织部门填写《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技能大赛奖励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大赛组委会的表彰文件复印件,送“教学工程”办公室备案,并办理学校奖励手续。如有异议,由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裁定。

第十八条  学校对参加校内技能大赛的获奖学生进行奖励,重点大赛项目奖项设置标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数量分别约占参加决赛队伍总数的10%20%30%。一般大赛项目奖项设置由系(部)确定,奖励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重点大赛项目。个人奖只发获奖证书,团体奖奖励标准如下表3

3  校内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奖励标准(单位:元)

获奖等级

大赛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重点大赛

300

200

100

一般大赛

系(部)确定,原则上不高于重点大赛项目奖励标准

注:各大赛项目可根据经费使用及参赛人数等实际情况对获奖人数和奖励标准进行适当浮动。

第十九条  学校对以“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名义参加校外技能大赛并获得荣誉的项目进行奖励,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如下表4,获奖学生奖励标准、组织奖奖励标准均按指导教师奖励标准的60%执行,学生校外文体大赛活动奖励标准参照执行

4  校外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单位:元)

获奖等级

大赛级别

团体奖

个人奖

全能奖

单项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市级(中职)

800

600

400

500

300

200

300

200

100

省二级

1000

800

600

800

500

300

500

300

200

省一级

2000

1000

800

1000

800

500

800

500

300

国家二级

3000

2000

1000

2000

1000

800

1000

800

500

国家一级

6000

5000

4000

5000

4000

3000

4000

3000

2000

注:奖励标准根据赛项奖项设置差异和学校发展情况可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对我校教师以“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名义参加各级政府及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大赛并获得荣誉的项目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表6

5  教学技能大赛奖奖励标准(单位:元)

获奖等级

大赛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500

300

200

市二级

500

300

200

市一级

1000

500

300

省二级

2000

1000

500

省一级

3000

2000

1000

国家二级

4000

3000

2000

国家一级

5000

4000

3000

注:教学技能大赛奖不包括教职工书画、演讲大赛或教师辅导学生参赛获奖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外学生技能大赛项目申请表

2.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技能大赛奖励申请表


附件1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校内外技能大赛立项申请表

项目名称

大赛主办方

大赛时间

 大赛地点

大赛计划概况

指导

教师

联系

方式

大赛项目

示教资料

参赛学生

(人数或队)

培训计划

课时(节):       时间:

所需经费

材料费

差旅费

其他费用

总额

系部意见

“教学工程”办公室意见

教学工程”办公室(签名):      (盖章)

   

学校意见


附件2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技能大赛奖励申请表

大赛名称

大赛

时间

申请

时间

 

举办单位

 

□国家     □省     □市 

 

承办部门

参赛学生

 

指导教师

获奖等级

部门负责人签字:     

                           

 

奖励申请

部门负责人签字:     

     

 

“教学工程”办公室

意见

“教学工程”办公室(签名):      (盖章)

   

 

分管校长

意见

分管校长(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