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中药学
  ■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中药学 >>> 管理制度 >>> 正文
管理制度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楚天技能名师管理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高〔201111号)精神,学校设置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引领与推动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楚天技能名师岗位设置

1.学校按照《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设置楚天技能名师岗位,并进行聘用和管理;

2.学校综合考虑各专业的协调发展,楚天技能名师年度岗位设置由教务处根据省教育厅年度工作要求,征求各教学单位意见与建议后统筹确定。

二、楚天技能名师申报流程

1.教务处确定岗位设置;

2.相关教学单位推荐人选;

3.教务处初审;

4.学校领导审核;

5.教务处申报省教育厅等待批准。

三、楚天技能名师聘任流程

1.相关教学单位在推荐人选时协商制定聘任合同;

2.教务处审核合同;

3.学校领导审核合同。

四、楚天技能名师管理与考核

1.楚天技能名师为学校专业教师一员,接受岗位所属教学单位管理与考核;

2.岗位所属教学单位根据合同负责对楚天技能名师进行工作组织安排与协调,进行过程管理;

3.年度考核由岗位所属教学单位负责,教务处负责审核。

五、楚天技能名师专项经费管理

1.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设置及拟聘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设置楚天技能名师岗位专项经费,标准为20000//年;

2.岗位经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发放全部经费;如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其岗位工作的量与质,酌情减量发放。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