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我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进一步深化就业工作重心由“就业数量”向“就业质量”转移,推动高等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规范学校就业市场调研工作,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学校成立就业市场调研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为招生就业处和各系部主要负责人,组员由毕业班辅导员和系部专业教师组成。工作小组领导全校的就业市场调研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制定学校就业市场调研工作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系的就业市场调研;讨论决定就业市场调研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经费保障
第二条 市场调研经费由招生就业处统筹预算和归口管理,财务处负责监督。各系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走访用人单位,联系用人单位来校招聘等专项工作和活动,经审批后可列入就业工作经费开支。
第三章 实施步骤
第三条 实施方案
1.方案制定:每年2月至3月确定调研项目和具体方案;
2.具体实施:每年7月至11月根据当年调研计划逐步、逐项开展调研工作;
3.归纳总结:每年12月招生就业处会同各系部收集整理当年调研数据,归纳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四条 调查问卷设计需遵循如下程序:
1.确定调研需要的信息,框定调研问卷问题的范围。
2.确定问题的内容,明确在问卷中要提出哪些问题、包含哪些调查项目。为了保证调研效果,在保证获取所需信息的前提下,要尽量减少问题数量,降低回答难度。
3.根据问卷内容的特点,确定问题的类型。问题主要有自由问题和选择题两种。
4.设计问题词句,避免引起被调查者的误解、反感等。
5.确定问题的顺序,以提高被调查者的兴趣。
6.针对设计好的问卷,选择小样本进行预试,以发现并改善问卷的缺点,提高问卷的质量。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修改。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