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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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实习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

实习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实习单位的各项规定,服从实习单位老师的管理。因事离开实习工作岗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时请假。对于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或请假超假的学生,严格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理。

一、实习生必须按学校统一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实习单位报到,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准私自调换实习单位。实习结束后统一按时返校。

二、实习期间学生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旷工。实习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活动,必须办理书面的请假手续,并作出安全等方面的承诺。凡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或请假逾期尚未返回实习单位者,均作旷课论处。

三、实习期间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应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请假一天以内者,本人申请,由科室负责教学的领导批准。

2.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本人申请,由医院科教科批准。

3.请假三天以上者,由医院批准并报学校实习办公室备案。

所有请假者必须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因病或伤残事故(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特殊原因(辅导员与家长核实),准假后必须办好交班手续,方可离开实习科室。假期结束,还要及时返回办理销假手续。如实习单位相关规定要求严于此项的,以实习单位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