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本着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教管结合、实事求是、明确责任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学生打群架、重伤、外出不归、宿舍火灾、病重住院、死亡等突发事件。
二、处理预案
(一)一般处理程序
学生中出现突发事件后,知情人应立即向当日行政、保卫值班人员报告。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辅导员和系部学工负责人,由系部学工负责人向主管校领导和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人分别汇报,主管校领导半小时内应向校长汇报。
(二)个案处理程序
1. 学生打群架
⑴ 立即制止打斗行为和保护现场;
⑵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⑶ 辅导员先用班费预交医疗费;
⑷ 调查详细情况;
⑸ 辅导员汇报有关学生平时表现,搜集整理相关资料;
⑹ 研究并作出处理决定;
⑺ 通知受处分的学生家长。
2. 学生重伤(打群架重伤按此办理)
⑴ 现场抢救或立即送医院抢救;
⑵ 先由辅导员(班费)或规划财务处垫付医药费;
⑶ 通知学生家长;
⑷ 调查事件经过;
⑸ 研究并作出处理决定;
⑹ 通知有关学生家长。
3. 学生外出不归
⑴ 1天内由辅导员组织学生寻找,并向系部学工负责人报告;
⑵ 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联系;
⑶ 达到2天系部学工负责人要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成立系部寻找工作小组;
⑷ 请家长到校协商处理办法;
⑸ 达到5天以上向派出所报案和通过公安部门寻找;
⑹ 达到10天以上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寻找;
⑺ 达到15天以上与家长协商处理办法;
⑻ 作“自动退学”处理决定。
4. 宿舍火灾
⑴ 由值班人员立即组织灭火;
⑵ 火灾严重的立即拨打“119”;
⑶ 系部领导和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
⑷ 稳定学生情绪,调查失火原因,总结教训;
⑸ 研究并作出处理决定;
⑹ 通知有关人员家长或所属部门负责人。
5. 学生病重住院
⑴ 辅导员(班费2000元以内)垫付医疗费;
⑵ 超过2000元由学校垫付;
⑶ 立即通知家长迅速到校;
⑷ 通知(投保者)保险公司;
⑸ 家长结算医疗费用;
⑹ 办理(投保者)理赔工作。
6. 学生物品被盗
⑴ 安排人员保护现场;
⑵ 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⑶ 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分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后,再向公安机关报案;
⑷ 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⑸ 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教学秩序。
7. 食物中毒事件
⑴ 迅速组织或拨打“120”,将病员送往医院救治;
⑵ 辅导员(班费2000元以内)或规划财务处垫付医药费用;
⑶ 通知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和相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
⑷ 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⑸ 经领导同意后,向有关部门报告;
⑹ 立即组织学生骨干组成陪护人员队伍,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⑺ 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⑻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辅导员和学生党员骨干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8. 学生死亡
⑴ 成立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
⑵ 向有关部门报告和通知家长到校;
⑶ 请公安部门检验或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⑷ 安排尸体存放;
⑸ 安排家属食宿;
⑹ 与家长协商后事的处理;
⑺ 按与家长协商的意见处理有关后事。
在上述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学校领导同意。未经同意,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注: 鄂中医专〔2004〕1号文件公布,2014年8月修订)
附件1: 学生突发疾病应急处理预案
附件2: 学生公寓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附件1
学生突发疾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突发疾病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的降低突发疾病的危害,维护和确保学校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报告制度
学生中出现突发疾病后,应按如下程序处理:
㈠知情人必须立即报告当日值班学生干部、辅导员、行政或保卫值班人员;
㈡值班人员必须迅速到现场处理,并及时通知发病学生所在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或团支书)、辅导员和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学生科长);
㈢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学生工作处(团委)和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二、应急程序
㈠凡校园内学生突发急病后,知情人、当日值班学生干部、学生公寓管理员应将其送往校医务室诊治;
㈡病情严重者,值班人员或校医务室医生须拨打“120”接诊,由值班人员、校医务室医生或发病学生所在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护送往荆州市中心医院救治;
㈢学生病重住院,医药费先由辅导员(班费)或规划财务处垫付(辅导员不在时由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学生科长或值班老师负责),立即通知家长迅速到校(家长到达前,由班级安排2~4名同学值班陪护),通知(投保者)保险公司、家长结算医疗费用,办理理赔工作。
㈣学生如为传染性疾病,辅导员应告知宿管科按传染性疾病防治措施处理。
㈤学生如为重伤,现场抢救或立即送医院抢救,通知(投保者)保险公司;通知有关学生家长。
㈥学生如为食物中毒,迅速组织急救并拨打“120”,将病员送往荆州市中心医院救治,先由辅导员(班费)或规划财务处垫付医药费,通知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和相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
三、工作要求
㈠学生一旦发生突发疾病事件,应立即采取行动,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决不能因为工作失误或麻痹大意而延误救治时机。
㈡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凡知情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人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㈢对临阵脱逃和获悉信息后而未及时赶赴现场或对在处置过程中工作不落实、行动迟缓、措施不当而延误工作的个人,学校将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㈣重大突发事件由当日行政值班人员迅速召集系部负责人、学工负责人及辅导员赶赴现场处置,同时向当日总值班校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汇报,分管校领导应在30分钟内将事件情况报告给学校主要领导。
㈤在突发疾病的处理过程中,交通费由系部汇总报销;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报宣传部并经过学校领导同意,未经同意,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 鄂中医专〔2011〕28号文件公布,2014年8月修订)
附件2
学生公寓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和确保学校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学生公寓突发事件是指在学生公寓区域发生的伤害、聚众斗殴、火灾、抢劫、盗窃、投毒、黑恶势力滋事、非法组织活动、传染病、自然灾害以及学生参与的非法组织政治活动等。
二、预防措施
1.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学生公寓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2. 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坚持对学生公寓进行每日巡查和每周二次常规检查(做好登记,并在次日通报给系部及辅导员),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公寓存在的安全隐患。
3. 龙鑫物业公司全面负责学生公寓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楼栋管理员及保卫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发现异常情况能迅速做出反应。
4. 学校建立行政、学工、辅导员三级值班体系,非正常工作时间段的防范重心放在学生公寓,以便及时发现、调解和处理学生公寓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5. 设立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在龙鑫物业公司、宿管科、学校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值班和晚查房报告制度。遇到紧急情况,学生干部、知情者或当事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辅导员、楼管员和各级值班人员,预防和遏制突发事件。
6. 各级值班人员、学工干部和辅导员的通讯工具要求24小时开通,以确保信息畅通。并按《加强防火、防盗、防毒、防暴、防安全事故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实施逐级报告制度。
三、报告制度
1. 本校学生凡在学生公寓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到楼管室报告或电话告知各级值班人员。
2. 凡学生公寓的管理人员在发现或获悉情况后,应迅速通知各级值班人员、公寓保卫人员、学生干部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一般事件由当日行政值班人员负责处置,事后将情况向当日总值班校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次日将事件调查材料移交给相关部门作后续的调查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由当日行政值班人员迅速召集系部负责人、学工负责人、学生科长及辅导员赶赴现场处置,同时向当日总值班校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汇报,分管校领导应在30分钟内将事件情况报告给学校主要领导。
3. 事件处理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负责事件调查处理的部门应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四、处置程序
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开展现场救助,如伤员救护、人员疏散、控制与隔离对他人或自身安全构成威胁的当事人等;必要时应依靠社会力量实施救援工作,如拨打110、119、120等,力争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一)火灾
1. 发现火情应立即通知楼管员及各级值班人员;
2. 各级值班人员应迅速到现场组织灭火;
3. 火灾严重的应立即拨打119报警,楼管员负责切断电源并打开消防通道;
4. 值班人员及楼、层长负责组织本楼栋学生疏散和物资的转移;
5. 龙鑫物业公司保卫科、学校保卫值班人员和学生自律委员会负责控制和维持外围秩序;
6. 学生工作处(团委)和系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稳定学生情绪,调查失火原因并作出处理。
(二)打架斗殴
1. 公寓楼管员、保卫人员及值班人员应立即到现场制止打斗行为,疏散围观学生,控制事态恶化;
2. 学工值班人员应立即将受伤学生送往医务室和医院救治,并通知系部及辅导员;
3. 涉及到校外人员参与的针对学生实施的暴力侵害案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
4. 校后勤保卫处和系部负责将当事人带到办公室进行询问调查,尽可能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线索。
(三)盗窃
1. 公寓楼管员及保卫人员应迅速赶到事发地点保护现场;
2. 向知情人了解、核实被盗财物的数量和价值,并做好登记;
3. 根据被盗财物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分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后,再向公安机关报案;
4. 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勘察现场,为案件侦破尽可能地提供线索;
5. 校学生工作处(团委)宿管科、后勤保卫处及龙鑫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后续的责任认定和赔付事宜。
(四)学生急病
1. 凡住宿学生突发急病后,公寓楼管员应协助将其送往校医务室诊治;
2. 如病情严重,须拨打120接诊或由校医务室医生陪护送往医院救治;
3. 如确认为传染性疾病,辅导员应告知宿管科,由宿管科视其情况决定患者是否单独安排住宿或立即停止住宿;
4. 一旦被确诊为重大传染性疾病,宿管科应对与所在宿舍的学生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采取临时隔离措施,配合疾控中心做好相关的消杀及预防工作;
5. 患者需经医院的治愈证明并消除有关症状后(重大传染病患者还需疾控中心通知)方可返校住宿。
(五)群体政治事件
1. 各级值班人员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学生可能采取的过激行为,如集会、示威、游行等;
2. 学工、系部负责人及辅导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和教育工作,遣散聚集的学生群体;
3. 保卫人员应调动学生干部维持好现场秩序,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确保学校的稳定。对带头闹事的当事人必要时应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4. 成立专班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六)自然灾害
1. 迅速将情况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及人员实施现场救助;
2. 依靠社会力量(拨打110、120等)迅速组织进行伤员救护及人员和物质的疏散工作;
3. 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混乱和滋生其它事件;
4. 校心理咨询中心应及时介入,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5. 做好学校的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五、工作要求
1. 学生公寓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行动,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决不能因为工作失误或麻痹大意贻误时机。
2. 在处置工作中,参加处置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统一调动和派遣,忠于职守。
3. 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凡知情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人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4. 对临阵脱逃和获悉信息后而未及时赶赴现场或对在处置过程中工作不落实、行动迟缓、措施不当而延误工作的个人将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 鄂中医专〔2006〕25号文件公布,2014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