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进行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确保学生有效的完成校外教学实习,预防、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学生的行为,针对目前的社会治安和交通安全情况,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习学生家长与实习学生就教学实习期间的安全责任方面达成如下共识,并签定本安全承诺书。
1.实习期间的安全责任主体是实习学生本人。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3.严格遵守《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暂行)》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团结互助,不得做有辱国家、学校、大学生形象、声誉的事,使实习小组成为一个团结坚强的集体。
4.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领导,虚心学习,听从带教老师的指导与安排,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实习、不擅离职守、不擅离实习地点。实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者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批。
5.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时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明辨是非,要拒绝他人的无理要求,远离黄、赌、毒。严格遵守“八不准”:一不准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结帮团伙、盗窃财物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二不准私自到江河湖海、水库、山塘游泳、洗澡、旅游或从事其他危险活动;三不准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四不准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不健康书刊和声像制品、浏览色情网页;五不准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六不准参加国内外非法宗教组织和活动;七不准从事迷信活动;八不准接触毒品。
6.实习期间,若实习单位及学校均不能提供住宿,凡需在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在征得家长的同意后须与学校签订租房安全承诺书,要自尊、自重、自爱,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注意防火、防盗、防骗,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7.参加实习的学生(含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者),在每月的28日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实习情况。若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情况应迅速及时报告,不得拖延。
8.本承诺书经学生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学生实习结束后为止。
以上条款学生应全面遵照执行,学生所在系部负责检查、落实。学生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承诺人: (签名) 班 级:
家 长: (签名) 联系方式:
辅导员:
年 月 日
注:此安全承诺书需经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交各系部保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