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双主体育人的新机制,推进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加快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69号)和《湖北省高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财〔2013〕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实训基地是承担我校学生实践教育任务的主要场所;是促进学校和医药卫生行业、医院企业单位、科研院所、党政机关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建立的重要平台;是推动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四条 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提高基地共建单位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学校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基地则可从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并可借助学校的科研、师资力量加强生产、教学及进行人员技术培训等。
第五条 坚持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将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三结合的重要场所,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模式。
第六条 坚持合理布局、点面结合的原则。“点”即有选择地重点建设几个高质量的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省级实习实训基地,“面”即建设一批覆盖多个专业的校级实习实训基地。鼓励系(部)建立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第七条 坚持共建共管原则。实习实训基地由基地依托单位和学校共同建设,日常工作由基地负责。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教学工程”办公室是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组织者,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并完善基地管理制度,搞好管理与服务,确保基地建设的顺利进行。
2.根据学校办学状况,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实习实训基地的布点与建设。
3.组织申报、审批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价工作。
4.组织、协调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 共建基地和系(部)为项目的实施者,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1.成立由学校教师和共建基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建的师资队伍和后勤队伍,保证师资力量满足实践基地的教学需求、后勤工作有专人负责;
2.共同制定科学可行的项目建设方案和工作计划,要求建设思路清晰,教学任务明确;
3.项目立项批复后,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预期成效;
4.共同制定项目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进行日常管理,做到管理有保障;
5.配合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向“教学工程”办公室报告基地建设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章 申报与认定
第十条 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应依托医院(企业)共同建设,可采取学校与一个或多个医院(企业)共建、学校联合多所高校与一个或多个医院(企业)共建等形式。
第十一条 共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院(企业),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项目及适度的规模,并有与学校长期合作的积极性;
2.具有先进的生产(教学)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有组织科(教)研、产品研发和生产技术活动的能力,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3.单位领导重视医院(企业)技术革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重视教育,愿为学生提供充分指导,同时希望本单位得到学校和专家的指导;
4.有稳定的实习场所, 能为学生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生活条件,可以接收一定数量的实习实训毕业生就业;
5.有保证学生完成实习实训任务的指导教师,具备保障教师挂职锻炼的基本条件;
6.学校的教师和共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深度参与实习实训教学活动,相互兼职,并逐步建立稳定的人员流动机制。
7.具有完善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第十二条 实习实训基地的申报和认定按照前期建设、合作申报、认定授牌、评优奖励等程序进行。
1.“教学工程”办公室发布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通知;
2.系(部)和共建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组织编写“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合作协议书草案”;
3.“教学工程”办公室理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选,并形成初步意见;
4.“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审定评选结果,发文公布,并从中择优申报国家、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5.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获批后,由相关系(部)负责人代表学校与基地单位正式签订合作协议书(一式四份,教务处备案一份,相关系(部)留存一份),悬挂“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省、校级)实习实训(实践教育)基地”牌匾。
6.评审验收、绩效评价合格,按相关文件予以奖励。
第五章 建设内容
第十三条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内容应包括:
(一)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深入推进实习实训教育模式改革
1.制定与落实实习实训相关管理制度,保障学生日常生活与安全;
2.组建实习实训教师队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到学校讲学或接受培训;接受学校教师到基地挂职锻炼或顶岗工作,提高学校教师的实践能力;
3.制定学生实习实训计划,确定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构建真实的工作环境、真实的工作压力、真实的项目案例等实训体系;
4.组织实施培养过程,负责学生实习实训任务的落实工作;
5.评价培养质量,考核评价实习实训学生。学校与合作单位共同制订实习实训阶段的考核标准,对学生实习实训阶段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
(二)建立开放共享机制
1.行业特色突出的科技或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2.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系统开发和数字化改造;
3.师生参与的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究;
4.师生参与的新产品研发、产品质量提升和技术难题攻关等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5.师生参与的政策研究与制度创新等;
6.职业技能大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活动;
7.教学设备购置与维修改造,根据专业建设对接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对接人才市场需求的原则,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8.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