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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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教培训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协议

 师资队伍建设是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中医系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促进青年教师岗位成才。

    为充分发挥老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的优势,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根据中医药[2015]01号文件精神,特签订中医系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协议:

    一、导师从思想、教学、教研、科研等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青年教师虚心向导师学习。

二、培养活动内容

    1.每月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备课两次,提高青年教师分析教材和处理教材的能力。

    2.每月导师给青年教师上两节示范课。

    3.每学期青年教师在导师的指导下,开两节研讨课。

    4.每学期导师和青年教师共同完成一篇“导师制”活动小结。

    三、本协议由中医系监督执行。

    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导师、青年教师、中医系各执一份。

 

导师(签字):

青年教师(签字):

中医系见证(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