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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客座教授管理办法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客座教授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人才资源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学校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学校决定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行业企业中聘请一批专家为客座教授,指导学校教学、科研、建设与管理工作,以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为做好客座教授聘任级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被聘任者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在某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较深的造诣,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能在我校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及科学研究等方面发挥作用。

2.科研、管理、生产第一线的专家,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管理工作经验,受到同行业的普遍认可,并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3.著名的企业家、社会活动家及政府官员,热心教育事业,能在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及学校建设发展等方面对学校给予支持。

二、聘任程序

1.部门推荐。由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推荐拟聘人选,填写《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客座教授推荐表》,推荐表具体介绍拟聘者背景材料(包括简历、学历、职务及学术成就、荣誉等)及聘任理由。

2.教务处、人事处初审。经教务处、人事处初审后提出聘任意见,报学校审批。

3.学校审批、颁发聘书。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后,由校长颁发聘书。

三、工作职责

1.指导并参与学校相关系部教学,开展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2.指导并参与学校相关系部教研科研工作,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每年举办学术报告2次。

3.指导并参与学校相关系部教学团队建设和青年教师传帮带工作。

4.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支持,提供咨询和建议。

四、聘任期限

客座教授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自动终止,若因工作需要,双方同意可以续聘。

五、工作待遇

1.客座教授任职期间,每年享受一定数额的客座教授津贴,报销到校讲学或科研所发生的差旅费,提供在校工作期间的工作及生活条件等。

2.工作量酬金:学术报告 1000—3000/场次,课时津贴50—100/学时。

3.论文奖励:以我校名义发表学术论文,报销版面费并根据载体等级按照《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4.科研奖励:以我校名义或与我校合作开展科研课题研究,完成并通过鉴定的按照《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五、管理办法

1.系部具体负责客座教授的管理,制定并落实客座教授工作计划,加强联系,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客座教授的引领作用。

2.客座教授兼职津贴费、差旅费、工作量酬金、论文奖励、科研课题奖励等费用从学校客座教授专项经费中支出,经费由教务处统筹管理。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客座教授推荐表

系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从事专业或学科


行政职务


工作单位


拟聘专业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主要业务

工作简历和社会兼职











主要学术

成就或荣誉








系部推荐

意见






       

学术委员会意见





       

校长签字





       













本表由推荐部门填写,签批后复印1份,原件教务处存档,复印件人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