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系(部)管理的运行方案
根据高校常规管理体制和学校实际,学校决定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制度,并对系(部)工作实行领导联系制度,即由学校委派一名校领导对系(部)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和协调。现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系(部)行政的主要职责
系(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实行系(部)主任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㈠ 按照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要求,拟定并实施系(部)的发展规划。
㈡ 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在学校核定的编制及岗位职数和各级职务比例内确定教职员工岗位设置,聘任教职员工,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报送考核结果,并根据学校的奖惩办法对教职工实施奖惩。
㈢ 负责日常教学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
㈣ 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活动,根据发展需要调整专业课程结构。
㈤ 负责学科建设,组织科研立项和科研活动。
㈥ 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负责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㈦ 根据学校制定的职称评审办法和核定的系(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对教师和其他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进行初审,并向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
㈧ 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㈨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㈩ 根据学校的资产调配和安排,合理使用教学、科研及办公用房,负责设备、器材和物品的使用与管理。
(十一) 以学校财务制度和学校总体分配政策为依据,制定二级分配办法,在财务、审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支配系(部)预算资金、学校核拨的劳务津贴及其它专项费用。
(十二)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十三) 校党委、行政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系(部)党支部主要职责
系(部)党支部在校党委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㈠ 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定的执行。
㈡ 参与讨论和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系(部)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㈢ 负责系(部)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㈣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
㈤ 协助做好干部的推荐、考察和配备工作。
㈥ 做好教职工选派出国、职称评审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㈦ 领导系(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㈧ 校党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系(部)的主要议事制度
建立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系(部)党支部委员、系(部)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分别由党支部书记或系(部)主任主持会议。经过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下列事项:
㈠ 制定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研究讨论各项改革方案和有关制度规定。
㈡ 师资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问题。
㈢ 干部人事安排和教职工的考核、聘任等事项。
㈣ 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问题。
㈤ 对外交流与合作和社会服务的重要问题。
㈥ 经费管理和劳务津贴分配办法。
㈦ 其他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系(部)的管理权限
㈠ 人事管理
⒈ 经学校审批,由系(部)根据各岗位应具备的条件要求聘任有关人员,并决定调整或轮岗。
⒉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考核聘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聘任之前,须经组织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协商后,报学校审批。
⒊ 负责对现有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对拟引进或调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审批。
⒋ 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职称晋升的初评工作。
⒌ 根据学校教职工考核的有关规定,负责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级,经由人事处报学校审批。
⒍ 根据学校评优的有关规定和下达的名额,负责组织系(部)的评优工作。
⒎ 学校赋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㈠ 教学管理
⒈ 系(部)对所属专业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可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要,对专业方向和课程设置进行调整,报教务处备案。
⒉ 负责组织编写相关课程教学大纲并审批执行,报教务处备案。
⒊ 负责组织安排各专业课程的考试、重修以及试卷的送印和管理工作,协助教务处做好全校性统考和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的组织工作。
⒋ 负责各项教学任务的实施,开设选修课,审核教师教学工作量。
⒌ 非跨系(部)专业课程的调课,由系(部)负责审批执行。
⒍ 学生的休学、复学、留级编班,以及课程的免听、免修、缓修等由系(部)负责审批,报教务处、学工处、招生办、财务处备案。
⒎ 学校赋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㈢ 科研管理
⒈ 在科研处指导下,负责系(部)科研立项,组织科研攻关,申报成果鉴定及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⒉ 负责计划和落实系(部)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工作。
㈣ 学生管理
⒈ 根据《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条例》,负责系(部)辅导员的选聘、考核、奖惩和津贴的发放工作。
⒉ 负责学生请、销假的审批工作。
⒊ 负责学生各类违纪处理,记过以下处分由系(部)审批下文,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⒋ 负责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⒌ 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管理、使用和审批。
⒍ 配合学工处做好学籍注册、管理、毕业办证等工作。
⒎ 配合学工处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教育、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
⒏ 学校赋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㈤ 经费管理和使用
⒈ 根据学校财务总预算合理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并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计划、合理地管理、使用和审批下达的各项预算经费。
⒉ 系(部)的办公费、差旅费等行政经费可调剂用于教学方面使用。
⒊ 学校赋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㈥ 资产管理
⒈ 指定一名兼职人员统一负责全系(部)的资产管理,以确保学校资产安全。
⒉ 系(部)按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报后勤处办理相关调拨手续和账目变更后,可对系(部)办公用房和教学、办公设备进行内部调剂。
⒊ 教职工的文化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根据学校划拨额度由系(部)委托后勤处采购,由系(部)分发。
⒋ 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实验设备的采购,系(部)应派专业人员配合后勤处或教务处采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由学校负责。
⒌ 系(部)利用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有偿服务的项目,须报后勤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⒍ 学校赋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五、系(部)的党政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㈠ 系(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兼职教学和学工秘书1~2名。
㈡ 教研室是系(部)内部的基层教学组织。
㈢ 系(部)可根据党、政、工、团实际工作需要,设若干教工小组和学生小组。
六、系(部)干部及其他教职工的任(聘)用
㈠ 系(部)党政领导任用由校党委参照中共中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按规定程序实施,具体工作由组宣部负责,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后任命(聘任)。
㈡ 教研室负责人由系(部)选聘,报学校审批。
㈢ 其他人员(含专任教师)采取聘任的办法配备,具体操作按学校全员聘任制方案实施。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