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考试工作管理的补充规定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效果,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考试命题、阅卷等工作,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命题
1.命题应科学规范。命题要以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和教材为依据,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命题范围,试题总体应能覆盖大纲要求的全部内容,并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以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后续课程所需知识为基础,重点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针对学生实际情况,试题难度适中,使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
3.题量应适当。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课程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查课程考试时间为60分钟,命题题量应使一般考生在规定时间的2/3内能够完成。
4.题型应包括主观题、客观题两大类试题。主观题包括名词解释、问答题、论述题、简述题、病案分析、计算题等,客观题包括选择题、是非判断(改错)题和填空题等。考试课程一般4—6种题型。考查课程若周学时≥3,一般3—4种题型;若周学时≤2,一般2—3种题型。
5.试题应彼此独立,不可替其他试题作答或暗示线索,同专业、同课程的低年级考试,不能采用高年级的考试原卷。
6.命题教师应按命题要求完成两套试卷(A、B卷)的命题工作,两套试卷难度一致,知识点重复率不得超过2O%,每套试卷须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标准答案要正确,评分标准应具体、准确、无争议。
7.实行试卷命题审核制度。教研室及系部必须做好试卷及其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的审核工作。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以电子文档形式交系部,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审核,统一安排印刷。
8.命题教师对试题要做好校对工作,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试卷质量。对于严重的试卷质量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
9.命题教师必须做好试题保密工作,试卷定稿后,有关草稿要及时销毁处理,不得随意乱扔。试题内容不能以任何方式泄漏给学生,违者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二、阅卷
1.阅卷统一用红色钢笔或红色圆珠笔。
2.阅卷工作原则上由该课程主讲教师评阅,必要时由教研室、系部或教务处组织集体阅卷。
3.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公正、认真地评阅试卷,不得随意加分或降分;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
4.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5.试卷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6.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
(1)名词解释题的批改
按每个名词单独判分。全对的打“√”;半对的打半勾,并在题后注明负分;全错的打“×”,并在题后注明负分。然后累计清点各题的负分后直接在题首记分处记本题得分。
(2)客观题的批改
客观题包括选择题、是非判断题和填空题。这类题型的判分只在错答处或未答处打“×”,然后认真清点并累计错处数(分),最后在题首记分处记本题得分。
(3)问答题、简述题、病案分析等主观题的批改
此类考题根据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规定的得分点判分,得分点全对的打“√”;半对的打半勾,并记负分;全错或未答均打“×”;未答的按各得分点序号分别打“×”,记负分,如①×,-5,②×,-5等,最后,累计清点负分后,直接在题头记分出记本题得分。
(4)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三、成绩管理
1.课程的总评成绩一般由过程评估、技能考核和终结性评估构成。过程评估含学生的学习态度、课堂提问、作业、实验报告、平时测验(平时测验由教师自行安排,一般1~3次),学生平时成绩必须有评分依据、有记载;技能考核指学生技能操作成绩;终结性评估指期末考试。以上三项成绩在各以100分记,总评成绩由任课教师将各项成绩按相应比例折合而成。
折算标准:
①无技能考核的课程:过程评估占30%,终结性评估占70%;
②有技能考核的课程:过程评估占30%,技能考核占10%,终结性评估占60%;
③教学内容以实践操作为主导的课程:过程评估占20%,技能考核占40%,终结性评估占4O%。
2.成绩计算正确,折算后的分数保留一位小数,总评分数取整,四舍五入。
3.无论是必修课程还是选修课程,在该课程考试结束三天内,任课教师将本人所承担课程的学生成绩通过网络终端录入到教务处成绩管理系统,录入完毕后及时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签字后分别交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各一份,以保证学生成绩核定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4.已阅试卷及成绩不得通过学生及其他无关人员转交。
5.由于教师在阅卷、评分、录入过程中出现成绩错登、漏登,使学生成绩单及网上数据需要更改时,需填写《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补报(更正)成绩登记表》,经教研室主任、系部教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
6.补考、缓考成绩由各系部教学秘书统一登陆到成绩管理系统,并在此系统“成绩备注”栏中标注“补考”或“缓考”字样。
7.外聘教师担任课程的成绩由所聘系部落实,各项要求同于本校教师。
8.各系部可以对考试方法进行改革,应在考试前五周书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四、试卷装订
试卷要求统一装订成册,试卷左上角对齐,并于左上角处装订,装订顺序如下:
试卷封面 空白试卷 标准答案 试卷质量分析表 学生成绩册 学生试卷(需按班级学生学号的顺序由小到大整理装订,答题卡应附在学生试卷后)。
五、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