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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十五条、《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我院拟对长期未到校参加学习及超过最高修业年限的庞伟光等11人注销学籍,按“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该决定在学校官网首页和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网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示期60天)。本决定自公示期满之日起生效,并视为已经送达其本人。
本人如有异议,可在此决定书生效后(即送达后)10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按本决定执行。
联系电话:0716-8023548 联系人:康老师
特此公示。
附件:拟注销庞伟光等11名学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名单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6月30日
附件:
拟注销庞伟光等11名学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名单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专业
学习形式
1
202009033
庞伟光
男
针灸推拿
业余
2
202001050
陈雨欣
女
护理
3
202012101
陈 翠
中医学
4
202001005
席 霞
5
202012167
魏 娇
6
202012168
高 云
7
202009034
祁先国
8
202003014
皮会敏
口腔医学
9
202004145
周 舟
临床医学
10
202003018
杨嘉元
11
202006069
黄晓庆
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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