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清廉学校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现将学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方式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和上级纪委监委交办、转办等方式受理信访举报。
二、受理渠道
1.举报邮箱:hbzyyjw@163.com
2.电话举报:0716-8023545
3.来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87号行政楼一楼纪检监察举报箱(邮政编码434020)
4.接访地址: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南校区行政楼504办公室)
三、受理范围
1.反映学校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2.学校党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不服处分处理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3.对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对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意见和建议。
四、举报须知
1.投诉、举报人应据实投诉举报,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投诉、举报人应填写真实姓名及真实联系方式,对被投诉举报对象涉嫌的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素须详实明确,以便于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能详细、深入调查投诉举报事实和处理情况反馈。
五、举报材料保密要求
为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举报材料的管理纳入保密法规的范围。对泄露秘密、跑风漏气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