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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四届一次教代会提案征集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9    浏览次数:

各位代表,各工会小组

学校届一次教代会将于20254月召开。为发挥教代会代表在推动学校双高”建设、创建应用型本科院校、推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现根据《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规定,面向教代会代表征集提案。

一、提案征集时间

2025319418日。

二、提案征集范围

紧紧围绕应用型本科院校创建和“双高”学校建设,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校企合作、对外交流、师资队伍、民生实事等方面内容,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实施意见和建议。

三、提案征集要求

1.提案应当围绕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要工作,以及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提出。撰写提案前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和建议,保证提案质量。

2.提案应反映多数部门或个人意见和要求,撰写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案由事实清楚、案据客观确凿、建议具体可行符合学校和大多数教职工的整体利益,提案案由统一格式为“关于×××××的建议”

3.提案应由教代会代表一人提议,两人以上附议,也可以由教代会代表团集体提出,在OA系统中填写“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并提交。

四、提案的审理和评选

1.提案征集结束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进行登记、分类、预审后,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复审确定是否立案。

2.立案原则是: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学校中心工作的现实需求;具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

3.对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给予正式立案,进入提案处理程序。对不符合立案要求但具有积极意义的提案,作为意见、建议送交相关部门参考。

4.校教代会提案及权益保障工作委员督办重点提案,根据提案提交、办理情况对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优秀提案进行表彰。

提案提交方式

1.教代会代表可登陆学校OA系统进入“流程中心”—新建流程—点击“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工会)或进入学校工会网站点击“教代会提案工作入口”进入服务。

2.教职工(非教代会代表)对学校发展有宝贵建议,可联系身边的教代会代表,由教代会代表提交提案。

3.提案人在4月1817:30前通过学校OA系统完成审核并提交,不用提交纸质版提案文本。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收集提交提案。

联系人:徐芳,咨询电话:18062366096。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立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内容;

2.不属于学校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3.属于揭发、举报问题的,涉及民事纠纷的事项,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事项;

4.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解决个人问题的事项;

5.学校或职能部门已明确答复,或提案反映问题和建议的工作职能在提案人所在部门(单位),应当由本部门(单位)牵头协调办理的事项;

6.内容不符合实际,空泛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特此通知。

 

附件:1.提案网上提交流程

2.教代会提案工作知识问答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工会

2025年3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