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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羽毛球﹑乒乓球协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6    浏览次数:

各工会小组

为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广大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教职工身体素质,经协会申请,校工会研究同意,成立学校教职工羽毛球和乒乓球协会,具体如下:
   一、协会名称及负责人
   1.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乒乓球协会   会长:闫森
   2.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羽毛球协会   会长:孙洁
   二、协会章程
   1.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附件1)
   2.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章程(附件2)
   希望新成立的协会积极开展活动,将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引向深入。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202513

 

 

 

 

附件1: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乒乓球协会章程暂行

2024年11月20日

第一章

第一条 协会名称: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乒乓球协会,简称“医专乒协”。

第二条 协会性质:教职工乒乓球协会是在校工会直接指导下,由我校教职工自愿结成的校内非盈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

(一)组织学校乒乓球爱好者积极参加乒乓球活动,切磋球艺、增强体质,树立将全民健身放在首位的体育意识。

(二)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加强校内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增强教职工热爱事业,和谐教工的人际关系,增强凝聚力。

(三)增进与周边高校等其他单位乒乓球队的交流,为扩大学校在社会的知名度而努力。

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学校工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和普及乒乓球运动,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医专乒协的活动,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在学校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协调、组织学校各类、各级乒乓球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协会、俱乐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乒乓球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三)根据学校工会和医专文体协会有关规定选拔和推荐教职工运动员,负责组织教职工运动员的集训工作和参加各级乒乓球比赛。

第三章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其本人为医专教职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申请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经常从事乒乓球项目的运动。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建议;

(三)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工作,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给本协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理事会由乒协会员选举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 副秘书长2名。

第十二条 本协会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活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五)热心乒协工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四)讨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或终止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协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学校工会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学校工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二)提名副会长、秘书长等人选;

(三)指导、监督秘书长及其工作;

(四)发展本协会与其他有关单位、俱乐部组织的合作关系;

(五)行使本协会和章程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

(三)根据本章程及有关的规定,开展工作并处理本协会日常事务。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校工会下拨的经费;

(三)社会和个人的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并接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工会审查,经其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4年x月x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学校工会核准审批同意后生效实施。

 

 

 

 

 

 

 

 

附件2: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羽毛球协会章程(暂行)

2024年11月20日)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羽毛球协会,简称“医专羽协”。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自愿结成的校内非盈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利益,加强教职工联络,提升学校形象;团结医专羽毛球爱好者,不断推动羽毛球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增进与各学校、各单位羽毛球协会和爱好者的友谊。

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学校工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和普及羽毛球运动,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医专羽协的活动,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在学校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协调、组织学校各类、各级羽毛球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协会、俱乐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羽毛球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三)根据学校工会和医专文体协会有关规定选拔和推荐教职工运动员,负责组织教职工运动员的集训工作和参加各级羽毛球比赛。

第三章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其本人为医专教职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申请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经常从事羽毛球项目的运动。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建议;

(三)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工作,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给本协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理事会由羽协会员选举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

第十二条 本协会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活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五)热心羽协工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四)讨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或终止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协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学校工会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 协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会成员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报学校工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九条 本协会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学校工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二)提名副会长、秘书长等人选;

(三)指导、监督秘书长及其工作;

(四)发展本协会与其他有关单位、俱乐部组织的合作关系;

(五)行使本协会和章程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

(三)根据本章程及有关的规定,开展工作并处理本协会日常事务。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校工会下拨的经费;

(三)社会和个人的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并接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工会审查,经其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2024年x月x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学校工会核准审批同意后生效实施。